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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退休教职工四季度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2025-11-20 09:38  

关于离退休教职工四季度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根据总务处工作安排,现将离退休教职工公费医疗门诊和住院费审核报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需提供的资料

门诊费:病历、收费明细单、医疗收费票据原件或纸质电子票据单(自行打印)。

住院费:病历、病案(手术)、出院小结、收费明细单、住院费医疗收费票据原件或纸质电子票据单(自行打印)。

二、审核地点及相关要求

门诊费票据需本人填写附件一《医疗费报销汇总凭证》和附件二《职工个人门诊费票据明细登记表》。住院费票据无需填写附件。并汇同此次报销所有票据及相关需审核的资料,交至离退休工作处。

三、票据报送时间

学院路校区: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11月20日(星期四)

三层楼校区: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11月18日(星期二)

台北路校区: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11月19日(星期三)

***所有发票都要送去黄家湖校区,请老师们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把自己的票据填写、粘贴好交到办公室。***

特此通知。

离退处台北路办公室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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